5.提問:征收非住宅房屋,設施設備損失補償如何計算?
解答:按照《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》第四十七條“因房屋征收造成企業(yè)等市場主體設施設備價值損失的,應當給予補償。搬遷后不喪失使用價值的,搬遷補助費按照所搬遷設施設備折舊后凈值的10%以上20%以下計算;搬遷后喪失使用價值的,參照評估價值予以補償。除區(qū)縣房屋征收部門有專門要求外,補償后的設施設備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、搬離。對設施設備進行評估的,企業(yè)等市場主體應當提供設施設備購置及其品牌、編號等相關憑據”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